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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第二批陕西省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咸新区、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创新渠道,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和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现组织征集第二批陕西省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陕西省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以攻克产业重大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科技企业为主要目标,重点依托科技型企业或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人才(科学家)与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开展协同创新,形成相对固定的合作模式和工作机制。不支持单纯的技术开发、理论研究类科研创新活动。

二、支持重点

围绕我省23条重点产业链,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生命健康等领域,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多领域跨学科部署“科学家+工程师”队伍。

(一)优先支持我省23条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牵头申报。

(二)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纳入省科技厅拟上市科技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等牵头申报本项目。

(三)鼓励科技型企业联合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单位或团队申报。

(四)鼓励申报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优先支持在秦创原总窗口落地项目。

(五)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专门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省内外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

3.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能为项目的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提供支撑,从技术、平台、资金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项目负责人和成员

1.“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采取“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负责模式。牵头申报的企业应建立工程师队伍并明确首席工程师,联合申报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建立科学家队伍并明确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一般由首席工程师担任,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人员,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发和管理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2.首席科学家应为高校、院所正式或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人员。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对相关行业有深度研究,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负责统筹科学家队伍。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结题情况良好。

3.首席工程师一般指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水平的在职人员(兼职人员应提供聘用合同),有解决企业技术瓶颈问题的基础能力和实践经验,负责统筹工程师队伍。一般应主持企业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课题1项以上。

4.“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成员数量一般在6至15人(不包含首席科学家和首席工程师,其中工程师队伍人数占比应超过50%),成员专业结构(或从事相关研究与工作)应与项目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项目执行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成员。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项目负责人在系统自主填报项目申请书并附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经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并通过形式审查后,自动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等负责,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二)推荐单位

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荐本地区单位牵头申报项目。

2.中央在陕和省属科研院所可直接申报。

3.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可推荐本级和所属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时限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1.申报时限:2022年9月27日9:00至2022年10月27日17:00。

2.推荐截止时限:2022年10月31日17:00。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科学家+工程师”项目。

2.已承担“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的单位,不予重复支持。

3.项目负责人申报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项目除外),如获立项支持的,本次不予支持。

4.项目负责人此前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无故不按期申请验收的,不予支持。

(二)科研诚信要求

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2.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降低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三)经费管理要求

“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纳入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类别管理,给予一定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3年,以项目合同书约定为准。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应符合《陕西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联系人:张新楼,电话:029-8729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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