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推荐2021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经一次补考或一次重修考试(补考与重修考试累计不超过一次)后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专业选修课一经选定,按照必修课对待,成绩核算方法参照必修课进行核算。
(4)、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2、不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如有特殊学术专长,学院(部、中心)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其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的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学院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批准后,可不受以上基本条件的第(3)、(4)项的限制。
二、推荐名额分配
除推免生专项名额外,其他推免生名额不分校内、外。推免专项名额按教育部今年下发的推免工作通知执行。具体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推荐办法
1、成绩计算方法:
(1)、学院在遴选推免生时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推免生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智育成绩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评定,其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成绩由学院核算,其所占比例为90%。
(2)、学生在国内、国(境)外交流访学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取得的学分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的核算,但应当符合本办法的推免生基本条件。为了鼓励学生到世界著名大学交流访学,赴当年泰晤士报大学排名前30的学校访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核算成绩时,其智育部分成绩加3分,排名前31至50名的学校,其智育部分成绩加2分。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符合《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加分政策的,其智育成绩按加分标准加分后,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再加分。
(4)、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经学生书面申请、学校武装部考核同意后,其智育成绩加3分。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符合《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加分政策的,其智育成绩按加分标准加分后,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再加分。
3、化生试验班学生、钱学森班、少年班按其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4、学生参加经由学校签订的本科生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学校将根据推免生基本条件及协议中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5、学生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申请推免的,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学院按本通知要求审核同意后于9月27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批。
6、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建保
成员:杨铁林、陶磊、吴道澄、周秦武、孔宇
秘书:吴敏
7、推荐免试生程序
(1)、德育、智育成绩公示;
(2)、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可在教务主页“文件下载”区域下载)。
(3)、学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推免生基本条件及智育成绩和书院提供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学生名单。
(4)、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学院于9月30日前上报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数据库、申请表、学生学习成绩单。
四、推荐工作其它事项
1、推免生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参加毕业就业,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应放弃已获得的保研指标。如放弃推免生资格,应于毕业当年的3月底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以免影响毕业就业。
2、 推免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截止于毕业当年的小学期结束时)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或入学资格。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国防生推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应在西安交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至各高校。具体遴选条件、程序和安排由学校团委参照教育部文件和本办法制订,并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执行。
6、推免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可在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学院(部、中心)不得推荐未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五、学生对推荐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或申诉。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联系邮箱及电话:
zzhang@mail.xjtu.edu.cn,8266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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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